北京证券律师法律事务
主要是股票发行与上市,包括A股(配股、增发新股)的发行与上市、B股的发行与上市、H股的发行与上市、境内企业到澳洲统一板、香港创业板和境外交易所发行股票与上市、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与上市等法律事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领域:
1、按照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规范化要求,帮助公司策划其股票与债券的发行和上市,并为其提供可支持性的法律意见书与律师工作报告等必备法律文件;
2、协助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和海外公开发行或以私募的方式发行股票, 并将该等股票在国内或海外的证券交易市场上市交易;
3、协助各类企业在国内和海外债券(包括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及各种商业票据,并将该等债券和商业票据在国内或海外的证券交易市场上市交易;
4、为股票、债务、基金的发行(增发、配股)、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5、科技成果资产化、资产证券化。
6、上市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7、A股、B股、H股的发行与上市;借壳、买壳上市;
8、境内企业到澳洲统一板和澳大利亚交易所发行股票;
9、股份回购、分拆上市;配股、增发新股;
10、上市公司的改组、重组和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兼并;
11、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13、境内企业到香港创业板和境外交易所发行股票;
14、涉及境内权益相关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
15、对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拟上市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16、进行律师尽职调查并出具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1)为股票发行人、可转换债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出具法律意见书
(2)为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发行可转换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出具意见;见证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行为及此行为的实施结果并出具意见;为上市公司新任董事、监事解释《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监事声明及承诺书》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3)为主承销商、承销商制作的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出具验证笔录等;
(4)为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所设立的基金是否具备发行与上市的法定条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5)为股东年会召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6)为股权分置改革出具法律意见书。
服 务 流 程
咨询—受理—承办—回访
咨询:填写登记表—律师提供咨询—进一步沟通
受理:达成合作意向—出具风险告知书—签约
承办:立项—调查取证—书写代理词—出庭—判决—执行
回访:结案—服务满意度调查
“专门的服务,专业的律师,专家的背景”
金融证券律师法律咨询服务——咨询收费
第一步:咨询预约
当事人可以采用三种方式进行预约律师进行法律咨询:电话预约,网上预约以及电子信箱预约。
当事人可通过客服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13121810881,13501274147。
客服邮箱:zdd-china@163.com , nhwan410@163.com。
客服QQ:2351383923,154027589。
通过在线预约咨询等形式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或者遇到的法律纠纷,由律师出具具体咨询意见及建议。
注意:当事人来本所办理业务需提前电话预约律师,以便律师安排时间接待。
因业务繁忙,恕不接待未预约的来访,敬请支持和谅解。
第二步:预约后面谈
经过咨询的案件需要聘请律师或者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的,可以预约律师面谈。
(1)当事人在电话咨询后可带齐相应案件材料,在预约的时间前来律师事务所或约定的其他地点当面咨询
服务方式:
1、根据客户的要求上门咨询;
2、到客户指定的地点提供咨询;
3、到我们的办公地址进行咨询。
(2)面谈根据案件类型、标的大小及工作时间等因素收取律师咨询费,咨询收费标准按500-5000元/小时。
(3)建议咨询前最好有咨询提纲,以便律师对您的问题有针对性解答,节省您的时间。
(4)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用。
第三步:聘请律师、咨询律师联系方式:
单 位: 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上海、广州、郑州、深圳等)
联系人: 谢律师 张律师 郑律师 赵律师 薛律师
手 机: 13501274147 13121810881
电 话: 010-50559999 传真:010-50959998
邮 箱: zdd-china@163.com , nhwan410@163.com
Q Q: 2351383923,154027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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